书记之死透出的问题
南昌市进贤县南台乡60岁村民黄某群,持水果刀进入乡党委书记徐强的办公室,将徐强捅伤。徐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这几天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。黄某群自然逃不了法律的严惩。
人们议论此事大致分为两派:一是同情黄某群,说他年已六十,在乡政府做工三十多年,连基本的退休待遇都得不到,被人辞退了,老年生活无着落,难怪他走极端做出蠢事。二是同情书记徐强。他年仅37岁,前程似锦。据大家反映他工作积极努力,跑上跑下,是负责任的好干部。他的生命却戛然而止,非常惋惜。这件事还牵涉两个家庭,给亲人们带来的精神创伤不可估量。
这是一个社会悲剧。笔者不是同情哪一方,只是分析事情的成因,希望人们加深认识。笔者认为:两方都没有法的观念,有矛盾有冲突不从法律途径解决,而是用权力用暴力来解决,才会导致事件的发生,导致不可收拾的后果。
黄某群在乡政府做工三十几年。按照劳动法,临时工连续工作十年以上,应当视为有合同的工人了,乡政府就该替他交社保金。乡政府没有做是乡政府违法。临60岁才将他辞退,这事就不合法。但徐强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已有错,用党政班子的名义将他辞退,就是以权代法、以权压人了。黄某群遭此待遇,也不从法律途径找门路,而是纠缠权力,以命相搏,用暴力回应,结果悲剧收场。
诸位,在高喊“依法治国”的当下,为何双方心目中都没有“法”,这才是最深刻的问题。
徐强事情很多,忙上忙下,这我相信。从一般单位的情况看,书记大权独揽,人们唯书记的马首是瞻。什么事都得请示书记,都得按书记的意志办。长此以往,书记也习惯了,唯我独尊,我决定的事情不可违拗,纵使以权压人,人们也是忍气为上。就这事情来说,恐怕没人敢提示书记这事不合法。徐强并不是坏人,但有权就任性,容易膨胀,恐怕是普通人的毛病。
我们的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。同古代中国一样,是掌权者制订法律管老百姓,这法律就是不管权力。所以绕来绕去,最终还是“以权治国”“权力为上”。徐强是当地的一把手,法庭、司法所、派出所都在他的管辖之下。用黄某群的目光来看,要靠法律为自己申张权益,几乎不可能,才会出此下策造成悲剧。这就是他们高喊“依法治国”,实际上并不把法当真的原因。
如果换一种政治体制,当地有民选的立法会凌驾在权力之上,法庭是中立的,有民意代表替弱势群体出头,党政班子的权力就难一掌遮天。黄某群有申诉的途径,当然不会做出愚蠢的行为,悲剧就不会发生了。
我们通过这件事要看到中国的基本问题:这法不公义、政治制度不合理、无法制约权力,才会产生悲剧。
中国历代的掌权者都自以为精明,法律只用来管百姓而不管权力,其实这是非常短视的。这种不公义的法律只会使官民对立、权力滥用,矛盾日积月累,问题越来越严重,一旦爆发出来,便是玉石俱焚,国家民族共输。
徐强行使权力时很痛快,不会想到悲剧会落到自己身上。徐强走了,我们真的应刻吸取教训解决问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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